图/夜色中的 金慧二手车市场
近年来,汽车已经成为国内居民的必备代步工具。手头宽裕的人可以直接购买新车,勤俭持家的人则会量力而行,少花一些钱,购买一辆二手车。
但是,一些不良二手车商家却在车辆上打起了歪主意,他们把一些泡水车甚至事故车摆出来售卖,做法已经涉嫌欺诈。
山西运城的刘先生5月6日晚在运临路金慧二手车市场王旭精品车行,以12.8万元购买一款别克二手车。可车到手后没开几天,5月10日却发现故障灯亮起。5月11日经鉴定公司鉴定此车是一辆泡水车,泡水位置到仪表盘。
鉴定公司明确表明此车为泡水车辆。座垫海绵明显看出是泡水很久海绵都已膨发,车内多个螺丝相关部件,安全带卡扣等已生锈。
据了解运城金慧二手车市场王旭精品车行,未办理售卖二手车辆的相关手续,属于无证经营。
图/王旭精品车行 据了解未取得相关手续
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了解运城金慧二手车市场王旭精品车行,未办理售卖二手车辆的相关手续,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属于无照经营,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