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运风高速现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运风高速(S87)限速值、标志标牌予以适当调整。
我大队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调整后的限速值决定:
1、运风高速(S87)0Km至59Km+900m处将执行调整后的道路最高限速值:小客车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调整为120km/h;其他车辆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调整为100km/h。
2、运风高速(S87)59Km+900m至83Km+700m处将执行调整后的道路最高限速值:小客车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调整为100km/h;其他车辆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调整为80km/h。
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新的限速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四大队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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